【典型案例】
2021年2月,三角鎮紀委在日常監督中發現某村黨委書記、村主任梁某2020年至2021年春節期間,在該村某改造工程項目審核把關中4次收受負責相關事宜的中山市某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監梁某某贈送的名貴酒水、購物卡和現金紅包,共計人民幣1萬元。
經查,梁某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廉潔紀律,在擔任村黨委書記、村主任期間,存在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4月28日,梁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案件剖析】
本案中,梁某作為村“兩委”干部本應堅定理想信念,帶頭遵紀守法,認真履行職責,但他卻頂風違紀,視紀律要求和組織要求于無物,嚴重損害了村干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應當受到嚴肅處理。
【案例警示】
從近年來披露的作風問題典型案例來看,一些黨員干部的作風問題,不少就始于逢年過節所謂的“人情往來”。個別人把春節當成了拉關系的契機,假借節日禮尚往來之名,把“禮”變成謀求私利的“敲門磚”“鋪路石”。面對形形色色糖衣炮彈的進攻,黨員干部要不收非分之禮,不吃不明之宴,不接非分之財。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吸取教訓,在工作中轉作風、樹新風、揚清風帶好頭、作表率。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