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江蘇省東??h紀委接到舉報,反映青湖鎮東朱洲村村干部向建房戶收取“道路損失費”問題。經查,自2015年至被立案審查,時任東朱洲村村黨支部書記仇某某違規收取“建房道路維護費”“道路損失費” 共計1萬元。時任村委會主任施某某明知村里收費違規,仍要求村民繳費。
“‘道路損失費’這些收費項目是在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大會上通過的,當時我們在大會上說得非常清楚,收上來的錢用于村里基礎設施建設,村民代表和黨員干部沒有一個提出異議,我們是民主決策,是合規的!”面對執紀人員的調查,仇某某狡辯道。
“當時在大會上因沒有提到收費標準和具體收費流程,在建房戶找到我們時,我們村委會幾個人就在一起碰頭研究了?!彪S著調查的深入,仇某某如實交待了問題。
“這是一種亂收費行為,違反了群眾紀律?!闭{查人員表示。
在組織審查期間,東朱洲村委會退還了違規收取建房戶的費用。村黨支部書記仇某某、村委會主任施某某,對此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最終,東??h紀委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仇某某、施某某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案例提供:江蘇省東??h紀委 繪畫:沈江